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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文理学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门面房管理办法
作者:产业集团  发布时间:2015-05-12 11:32:35
 
 
 
     为加强和规范出租房的租赁管理,明确管理职责,建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租赁管理机制,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,望大家监督执行。
     1、房屋租赁采取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,西安文理学院校内职工不得承租学院房屋。
     2、房屋租赁价格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定价,结合竞价招标落实价格,物业管理公司与经营人签订租赁合同书,并负责合同的实施。
     3、物业管理公司可适当采用竞价办法进行招租,并组织考察组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查,对经营期间不服从管理者可采取停水、停电、停业等处理办法,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。
     4、房屋租赁期通常为一年,按年收取租金,并采用“先交费、后使用”的原则。特殊情况须在合同中予以注明。
     5、合同期内,承租人原则上不得转租、转让、转包或委托管理所承租的房屋,违者公司有权终止合同,收回房屋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。特殊原因或确因经营困难者,房屋须交回公司,由公司再次招租。
     6、使用房屋从事餐饮经营业务的承租人,操作间需贴瓷片、建设通风管道、杜绝火灾隐患、安装化油池;必须把好原料进货关,确保餐饮卫生,否则将予以重罚或终止合同。
     7、合同到期公司收回房屋,重新招标。
     8、经营者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,并提供装修方案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主体,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修标准执行,否则公司有权处以500010000元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,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合同。
     9、房屋租赁者不得改动房屋内原有水电设施,由此造成安全事故者,后果自负。有偷水、偷电行为者将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,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合同。
     10、水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按月、按表收取,租赁者应积极配合,主动缴纳。对拖欠水电费者公司可采取停水、停电、罚款、直至终止合同等相应处理办法。
     11、经营者须自行办理所有证照,合法经营,爱护房屋和室内设施,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减少环境污染。同时搞好计划生育工作,经营中凡出现问题按国家及省、市相关规定办理。
     12、合同到期后,承租人应结清账目,交还房屋钥匙,并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,凭押金单领取押金,结束合同的执行。
     13、租赁者如有违法、破坏等行为,公司有权扣除押金,情节严重者依据法律及合同的约定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西安文理学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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